除本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金龙汽车是一家专业从事客车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上市公司,拥有金龙联合公司、金龙旅行车公司、苏州金龙公司、金龙智能科技公司等主要子公司,拥有金龙、金旅、海格三大品牌,实行订单化生产,大中型客车以直销为主,轻型客车侧重经销。公司产品覆盖4.5米~18米,适配公交、公路客运、旅游、通勤、校车等多应用场景,除在国内销售,还销往全球180个国家和地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大中型客车产销量行业第二,出口销量位居行业第一,整体处于国内客车第一梯队。
从上半年业绩看,公司经营表现稳健。2026年半年报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10.8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7.5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72.77%;基本每股收益0.3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7.58%。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各型客车2.39万辆,同比增长5.97%;出口客车1.78万辆,同比增长26.76%,其中新能源客车出口2777辆,同比增长35.20%。海外业务已成为公司核心增长引擎。
从本次涉事的子公司看,金龙联合是金龙汽车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9.28亿元,注册地为厦门,业务性质为整车生产销售。金龙联合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作为公司客车业务的主要经营主体之一,金龙联合公司与金龙旅行车公司、苏州金龙公司共同负责公司客车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客车产品营收占公司全部营收的92.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