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惠伦:因未披露控股股东借款合同事项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和深交所监管函
更新时间:2026-07-07 21:37:51 浏览次数:

  7月7日,ST惠伦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和深交所。经查,2025年1月20日,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实际控制人赵积清与广东仟易伟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合同涉及董事长变更、董事会改选、股份转让等未来事项安排,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对赵积清、邢越、潘毅华出具警示函。深交所也发出监管函,提醒公司及责任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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