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出台核算指南,打通电力、绿证、碳核算制度链路
更新时间:2026-06-02 22:31:33 浏览次数: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

  目前,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中95%为电力,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工作面临核算规则不统一、核算对象覆盖面不足、不同政策机制相互衔接有待加强等问题。

  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政策研究室主任林卫斌接受

  作为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基础性制度,基于

  国网能源研究院高级专家金艳鸣接受

  明确了省级、地市、电力用户三类主体的物理认定、交易认定以及分摊认定方法,规范了不同主体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核算口径。

  此外,还促进了电力市场、绿证交易、碳核算等政策机制的有效衔接,直接支撑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等计算。

  对于认定每千瓦时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的归属,

  “相比物理认定和分摊认定,交易认定量是不同主体非化石能源消费量核算的主体。明确地市区域和电力用户交易认定量以绿证交易、绿电交易进行认定核算,且绿电交易量以绿证结算电量为准,因此除了核电与物理认定外,地市、电力用户未来非化石能源消费核算的依据主要是绿证。”金艳鸣说。

  对比此前各省级自主推行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方法,在核算口径、统计规则、考核标准等方面有哪些调整?

  金艳鸣认为,一是在交易认定量中,首次有条件认可了绿证在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中的应用,分级设定省级、地市和电力用户的绿证认定总量上限及当年核发、当年核销等约束条件。后续省间交易认定量以电能量为主、绿证为辅。地市及用户交易认定量以绿证绿电作为重要依据。这间接奠定了绿证在不同层级电力间接碳排放核算及产品碳足迹核算中应用的基础,意味着绿电绿证被纳入我国碳排放双控体系,促进了能源绿色转型与碳减排政策的衔接,激活绿证绿电市场。

  二是结合市场主体的绿电直连、微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趋势,物理认定该模式下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的归属。

  三是首次建立了分摊认定方法,针对无法直接认定、归属不清晰的非化石能源电力,建立了省间和省内分摊方法,也间接保障了省级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等于所在地区各地市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之和,地市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等于所在地区各用户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之和。

推荐图文

鄂ICP备2024040700号-2
砺行体育文化传媒-南京晟盟文化传媒-版权所有
数据源自网络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