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优化IPO新规出炉,8月4日起生效
更新时间:2025-08-02 04:17:25 浏览次数:

  8月1日,香港交易所在其官网发布,就优化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的咨询文件刊发总结,并就持续公众持股量的建议展开进一步咨询。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洁镟表示,作为全球最活跃的新股集资市场之一,香港在过去20多年来吸引了各行业发行人上市。新股发行规模越来越大,亦吸引了日渐多元化的国际投资者参与认购。为了保持国际竞争力、持续吸引新一代优秀企业在港上市,香港交易所必须与时俱进,不断优化上市制度,确保制度与国际市场标准接轨。

  上市规定将有部分变化

  香港交易所官网显示,上市规定的主要变化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首次公开招股发售及定价机制。其中,在建簿配售部分的最低分配份额上,规定发行人将首次公开招股时初步拟发售股份的至少40%分配至建簿配售部分。

  在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上,允许新上市申请人在两个机制中二选一。机制A是将现行分配及回补机制进行调整,机制A下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的最大回拨百分比由原建议的20%上调至35%。

  
 

  机制B是引入新的机制选项,要求发行人事先选定一个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的比例,下限为发售股份的10%,并无回补机制。机制B下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的最大百分比由原建议的50%上调至60%。

  二是公开市场规定。针对初始公众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规定发行人于上市时符合相应的最低公众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规定。

  
 

  香港交易所方面表示,将继续拥有酌情权,可因应个别事实及情况而豁免新申请人遵守上述规定。新规定将于8月4日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发行人及所有在该日或之后刊发上市文件的新上市申请人。

  近年来港股交易情况已发生较大变化

  伍洁镟在谈到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优化措施时表示,回顾20世纪90年代的新股发行,交易规模往往比较小,参与的投资者亦以散户为主,现在新股交易规模往往要比以前大5至10倍,也有更多国际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参与其中。近期的大型新股,大多数基石投资者及配股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都来自海外市场,香港交易所的制度上亦要作出配合,以满足国际投资者需要。

  伍洁镟称,当年制定现行的机制和规定时,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度较低。二十多年前,机构投资者只占市场不到一半,但目前香港市场交易接近九成都来自机构投资者。

  因此,在制定规定时必须考虑机构投资者的参与程度已改变,引入适当的规则调整,确保机构投资者、全球投资者与散户投资者在新股发行的股份中取得平衡的分配比例。尤其是,近年香港市场备受国际资本关注,并吸引了更多海外机构参与,上市制度也需要因应市场的演变而作出相应的提升。

  对于根据公司上市时的市值引入层级式的初始公众持股量要求的修订建议,伍洁镟表示:“现时25%的初始公众持股量门槛也是多年前订下来的规定,单一的比例欠缺灵活性,要求也远高于其他国际交易所。我们的市场现在迎来越来越多市值庞大的公司上市,在这些情况下,25%的股份可能牵涉庞大的金额。有见及此,我们将引入一个根据市值而设的层级式初始公众持股量要求,为申请上市的企业提供更明确的参考指引,吸引他们来港上市。”

  “有不少企业未必希望在首次公开招股时出售大量股份来集资,反而希望因应自身的发展需要在上市后另觅时机,再发行股份或进行其他集资的安排,我们也见过不少成功例子。至于A+H发行人,考虑到这些企业也须符合A股市场方面的公众持股量规定,因此对他们在香港上市的初始公众持股量要求也可以采用一个较弹性的标准。与此同时,我们亦引入了初始自由流通量规定,以确保这些企业在IPO之后有足够股份在市场上交易。这些新的规定既符合国际惯例,也能提升香港上市机制的吸引力。”伍洁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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