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派尔福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更新时间:2022-11-14 23:05:59 浏览次数:

  9月2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5第113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派尔福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罚款2万元。

  

  苏州派尔福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18日,法定代表人钱凯,住所:苏州高新区浒关分区西金芝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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