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2022年县财政第三批安排县级资金,按照中共宝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第三批市级和县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的批复,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2022年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9万元;
2022年县级配套资金188万元。
按照《中共宝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第三批市级和县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的批复》精神,经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