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8第040号处罚决定书。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载明:苏州市金阊区润丰印刷厂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罚款15万元。
苏州市金阊区润丰印刷厂成立于2000年7月26日,法定代表人赵根清,住所:苏州市虎丘路立交桥北口第HQ-7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