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金阊区润丰印刷厂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被罚
更新时间:2022-08-29 01:00:43 浏览次数:

  8月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8第040号处罚决定书。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载明:苏州市金阊区润丰印刷厂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罚款15万元。

  

  苏州市金阊区润丰印刷厂成立于2000年7月26日,法定代表人赵根清,住所:苏州市虎丘路立交桥北口第HQ-7幢。

推荐图文

鄂ICP备2024040700号-2
武汉砺行体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数据源自网络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