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木还披露,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8121.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32%。其中,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6529.04万元。
上市公司披露,已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结果目前未出。
ST三木披露,称收到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对应一审判决主要内容为:福州榕投与ST三木签订的28份于2025年10月29日解除,ST三木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福州榕投货款近5.74亿元并支付违约金等。
此外,一审判决还要求,就ST三木付款义务不能清偿部分,开发区公司在50%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各方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