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零容忍”持续加码!今年以来46家券商及员工领罚单,“一案双罚”全链条追责
更新时间:2025-07-07 21:54:41 浏览次数:

  、2014年紫鑫药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提供保荐承销服务过程中,因未勤勉尽责,未对贸易业务内控流程审慎核查,流于形式,未审慎核查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项目,没收东吴证券保荐业务收入94.34 万元,罚款100万元,没收承销业务所得471.7万元,罚款50万元;针对紫鑫药业项目,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6.8万元,罚款413.6万元,总计对东吴证券罚没1336.44万元。签字的四位保荐代表人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另外,今年上半年针对券商投行的罚单呈现出一大特点:即监管部门的监察重点已并非针对单一项目,而是渗透至券商投行业务的全链条、全流程,要求券商在投行业务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合规运行。

  如今年3月28日,证监会针对6家券商的投行业务违规行为集中开出9张罚单,涉及德邦证券、华林证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浙商证券、五矿证券和方正证券承销保荐。9张罚单所处罚内容,包括质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内控流程不规范、尽职调查不充分、项目收费不规范等。

  而这次的集中处罚,不仅针对机构,还涉及券商投行分管高管、质控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少数。如上述处罚中,华林证券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朱文瑾、时任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葛其明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浙商证券分管投行业务高管程景东、投行质控部总经理戴翔被出具警示函。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已经离开证券行业,上述相关责任人员也依然难逃处罚。如华林证券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朱文瑾在从业平台上已查不到信息,仍因过往违规行为被追责,这充分彰显了监管 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的决心。

  经纪业务方面,券商违规重灾区包括违规营销、代客操作、无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等。

  例如中信证券浙江分公司和绍兴分公司今年6月之所以被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即踩中了上述三个雷区中的两个——根据浙江证监局调查,中信证券绍兴分公司存在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知识测试或开户知识测评答案、向客户返还业绩奖励、向未和公司签订投顾协议的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违规行为。

  代客理财方面,较为典型的案例是今年2月28日四川证监局披露的一份罚单。该罚单显示,曾在国海证券任职的蔡雨洋,私下接受客户张某琼委托买卖证券,涉及2个账户,成交笔数及成交金额分别合计为1302笔、2804.65万元。蔡雨洋因此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另外,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也是监管的重中之重。

  其中最典型的案例是1月9日重庆证监局披露的湘财证券原总裁老鼠仓事件。

  根据重庆证监局调查,孙永祥在任湘财证券总裁、高级顾问期间,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规买卖股票三项违规行为。孙永祥被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所得721.29万元,并处1121万元罚款,合计罚没金额高达1842.29万元。此外,孙永祥还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6月20日,证监会发布了,并公开征求意见。

  行政监管措施一直以来是券商分类评价过程中重要的扣分项。从该来看,部分较为恶劣的违规行为将可能导致相关券商在分类评价中扣分更多,从而进一步提升券商合规意识,督促券商加强内控建设和规范执业。

  根据证监会口径,本次修订突出打大打恶导向,优化评价结果下调手段,同时适当调整扣分分值设置,提升评价的合理性。

  一是完善有关公司评价结果下调手段的适用范围,第十八条补充明确对存在重大违规的公司可以直接下调评价结果,在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管理措施扣分基础上,突出整体实质研判的原则,为在实践中针对重大恶性案件下调公司评价结果预留空间。

  二是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以行政监管措施的扣分分值为参照基础,第十条适当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强化自律措施惩戒力度,同时第九条适当优化行政处罚扣分分值,使其分值梯度与其他扣分项和加分项保持总体均衡。

  三是,适当优化行政处罚扣分分值,使其分值梯度与其他扣分项和加分项保持总体均衡。

  证监会指出,通过以上修改,有利于充分有效运用自律管理措施、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和下调评价结果等多种监管手段,从严打击证券市场违规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也有利于促进分类评价结果更好反映公司合规风控和功能发挥的整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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