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三年的诉讼,广西能源被牵涉进的减资纠纷案,迎来了终审判决。
6月10日晚间,广西能源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公司与重庆世纪之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案件迎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5万元由公司承担。
此前,法院一审判决原告世纪之光对原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减资8000万元的行为对原告不发生效力,公司作为被告向世纪之光赔偿8000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
根据二审判决结果以及广西能源会计政策测算,如该判决执行,公司仍需继续计提109.75万元,将对公司2025年损益预计产生100余万元影响。同时,广西能源称将积极研判二审判决,并依法申请再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世纪之光与广西能源的纠纷源头,最早可追溯至2014年。2014年8月,重庆亚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科海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设立世纪之光,亚派实业认缴出资金额为1.6亿元。
2016年,广西能源从亚派实业手中受让不超过1.2亿元世纪之光股权对应的认缴出资额,并实际缴纳了4000万元。此后的2018年2月,世纪之光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注册资本由4.05亿元减少至3.25亿元,由广西能源单独减资8000万元。
然而,世纪之光此后破产重整,让上述已经由全体股东通过的减资,成为诉讼的焦点。
2021年1月,重庆市第五中院受理了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世纪之光的破产重整申请。同年10月,重庆第五中院终止了世纪之光重整,并宣告该公司破产。
长寿经开投与世纪之光认为,广西能源的减资,造成了该公司的重大损失。减资后,广西能源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出资义务,导致世纪之光资金短缺和运营困难。因此,世纪之光向法院起诉,要求广西能源对减资行为负责,并承担连带责任。
2022年8月,广西能源收到法院传票。世纪之光等主体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判令亚派实业向该公司缴付认缴出资本金8000万元及利息,广西能源承担连带责任。此后,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世纪之光的上述请求,广西能源不服判决,并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不过,世纪之光方面再提起诉讼,并在2023年9月获得立案。但2024年1月,世纪之光又因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2024年4月,世纪之光重新对亚派实业、广西能源提起诉讼。但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作为原告的世纪之光,于2024年12月9日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亚派实业的起诉。
在撤回对亚派实业的起诉后,世纪之光对广西能源的诉讼很快有了一审结果。
2024年12月18日,广西能源披露的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判决显示,世纪之光于2018年2月对广西能源减资8000万元的行为,对世纪之光不发生效力,此外,广西能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世纪之光赔偿80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不过,广西能源很快就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所做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广西能源公告显示,2024年12月24日,广西能源对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结果不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以及改判驳回世纪之光的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世纪之光已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法院,冻结了广西能源两个一般存款账户内存款合计9000万元。
广西能源6月10日晚间公告显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近日,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驳回广西能源上诉,维持原判。
这也意味着,在二审判决后,广西能源将向世纪之光赔偿80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广西能源称,公司2024年已对诉讼涉及的出资本金8000万元及相关利息计提预计负债近1.02亿元。根据二审判决结果以及公司会计政策测算,如该判决执行,公司还需计提109.75万元,将对公司2025年损益产生影响,影响金额预计为1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