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
更新时间:2025-05-30 22:45:49 浏览次数:

  2025年5月30日,深交所向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2020年6月29日,本所受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你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7日在创业板上市。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7年12月19日,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臧志成与孙巧妹签订,约定将臧志成持有的你公司约150.93万股股份转让给孙巧妹,并以臧志成的名义为孙巧妹代持相关股份。你公司未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以及2020年上市后至2024年披露的各期定期报告中准确披露臧志成的持股情况。你公司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以及上市后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本所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三项以及第12.3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2024年1至12月份,凯龙高科的营业收入构成为:大气污染治理占比99.93%,其他占比0.07%。

  截至发稿,凯龙高科市值为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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