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通知。公司的任何债权人或股东可于该聆讯就是否应颁布清盘令,以及公司正式清盘人的任命人选作出陈词。如任何债权人或股东反对委任Cosimo Borrelli先生或Robert Shifman先生为公司正式清盘人,该债权人或股东须提名其他合资格及同意担任公司正式清盘人,并已以誓章进行宣誓遵守第三号命令、第四条规则的破产管理业者以作替代。任何拟就该项呈请出庭及作出陈词的债权人,必须于至少3天前通知呈请人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