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很多国际友人选择购买新城国际项目。不过据万通发展发布公告称,以6.3亿元的价格将万置地产60%股权转让给与开普方熙控股有限公司,但仅仅到了当年的6月15日,万通表示,“公司在未按期分笔收到方熙控股支付的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并且已经单方面解除了合同。
万通发展和湖州融汇嘉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6.3亿元的万置地产60%股权转让协议。
万置地产完成了股权变更,原香港置地方面的股份也一并撤出,目前万置地产的唯一股东便是融汇嘉恒。企查查显示,融汇嘉恒隶属于在资本市场上长袖善舞的中植集团。
中植系入主后,选择将新城国际剩余房源重新包装出售,但不可能再按十年前北京市住建委批复的售价销售,于是就有了上述销售人员所说的“双合同”。
那么,融汇嘉恒为何不选择“光明正大”的按市场价卖房呢?
新城国际23样板间视野极佳
如今,新城国际23在各种宣传资料中使用的预售证是京房售证字702号,但如今这份预售证已经转为现房销售,产权证号为X京房权证市涉外字第018215号。
也就是说,开发商在此期间,按照施工进度分期分批申请预售,期间也逐渐提高了预售价格。到2008年时,该项目已全面完工,转为现房。
北京市住建委网站显示,新城国际23号楼的72套公寓,其“拟售价”显示为8万元/平米,状态为“正在销售”,批准时间为2008年6月26日。
巧合的是,10余年后重新以“新城国际23”亮相的72套公寓也正好位于23号楼。根据北京市住建委官网信息,新城国际23号楼72套公寓中,目前已售的有24套,剩余48套尚未出售,目前公寓还没有显示出网签价格。
本月初,
然而,税务专业人士却另有解释,“如果再次申请的售价明显提升的话,会涉及补缴土地增值税的问题。”
北京此前也有销售周期超过10年的大盘,就是分期分批申请销售许可证,而售价也是逐年提升,有些甚至涨了好几倍。这中间有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土地增值税。根据,“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此外,根据,“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某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郑先生12月14日通过告诉
郑先生表示,“其中很复杂,通俗地讲,大概的逻辑就有点像常规理解的利润,它有两个比较鲜明的特点。首先,它是一个超率累进的税率,即增值率越高,税率就越高,根据增值率的差异税率在30%到60%之间。”
“第二,它可以在收入里扣除的项目要求与交易直接相关,不管是成本、费用、税金,与项目不直接相关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销费用及营业外支出一般情况下不予扣除。对于企业而言,如果不符合特定的免税条件,只要交易的房地产有增值额,就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具体到新城国际23这种楼盘,也是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而且税率应该很高。”
此前做“超级大盘”的开发商,由于项目开发周期很长,其间虽然能够获得地价增值的红利,但要按不同的售价缴纳相应的土地增值税。
关于新城国际23的售价“双合同”和土地增值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