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1第243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常熟宝研尼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3万元。
常熟宝研尼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3日,法定代表人MORIOKA NOBORU,住所:江苏省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久隆路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