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燎原水煤浆制造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被处罚
更新时间:2022-09-23 15:48:56 浏览次数:

  8月16日,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局作出吴交综罚字﹝2022﹞00084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燎原水煤浆制造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苏州燎原水煤浆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23日,法定代表人顾荣林,住所: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淞河路1号。

推荐图文

  • 弹力计算1. 发生弹性形变的物体,由于要恢复原状,对跟它接触...>>
鄂ICP备2024040700号-2
武汉砺行体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数据源自网络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