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商场8月23日公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海安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与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通州建总提起诉讼,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收到法院电子送达的诉讼材料。
原告请求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工程款3663.50万元并偿付利息损失,利息暂计至2022年6月23日为128.74万元,以上合计为3792.24万元;原告请求判决被告二对上述诉请承担连带责任。
通州建总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苏0105民初11162号,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海安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800万元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