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苏苏张应急罚﹝2022﹞471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张家港国泰联创制衣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定期检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项,处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张家港国泰联创制衣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16日,法定代表人马辛,住所:张家港市金港大道3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