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驻澳大利亚大使馆消息,
当事人向驻澳使馆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属于驻澳使馆领区,即现居住在澳首都领地或北领地地区;
拥有在澳合法、有效居留签证;
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公证事项系驻澳使馆无法办理的,且当事人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性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
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当事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当事人拒绝按规定交纳公证费的;
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
办证地址及联系方式
申请人需赴签证中心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业务。
请当事人自行联系相关国内公证机构,按照公证机构要求准备并上传有关材料,预约申请,并保持手机畅通。如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将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与使馆商定办理时间,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到签证中心办理有关公证。
当事人需按有关公证收费标准的规定直接向国内公证机构和签证中心交纳公证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包括公证书翻译费、申请公证的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签证中心服务费等。使馆不就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收取任何费用。
公证程序结束后,当事人通过签证中心将视频连线中公证机构审核过的材料邮寄当事人指定的国内收件人,邮费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费用将采取多退少补方式处理。
公证机构收到邮寄材料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程序出具公证书。
当事人向国内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对所填写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将及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形式依法进行核实。如因当事人不如实填写申请公证事项的信息、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或因条件所限无法核实到有关信息的,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当事人选择采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方式申办公证,即视为当事人自愿申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已阅读、理解、知晓、认可本须知中每一项内容,并愿意接受相应规则的约束,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免除使馆与签证中心的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