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判决宗馥莉暂时禁止“提取或抵押”信托 十个关键问题读懂宗氏子女18亿美元“信托纠纷案”
更新时间:2025-08-03 22:20:16 浏览次数:

  “宗家三兄妹”为原告,娃哈哈现任董事长、宗庆后之女宗馥莉为被告的18亿美元争产纠纷,有了新进展。8月1日傍晚,香港高等法院的案件判决书出炉。

  一时间,“宗馥莉首战输了”成为网络热搜词。真实情况到底如何?本次原告方“宗家三兄妹”在香港提出的实质是资产保全申请,香港高等法院下发的判决也只是一个禁制令或者说财产保全令。“宗家三兄妹”是否享有信托受益权、信托是否已成立、信托利益分配等关键问题,均在内地法院的案件审理中。所以香港高等法院的判决只是起到程序协助的作用,不作为“信托案”的实体判断。

  而从香港高等法院判决书中,甚至可以看出一些微妙的措辞变化。比如,将第一次禁制令中,暂时禁止被告宗馥莉“处置或减损资产”的说法,修改为了暂时禁止其“提取或抵押”。

  香港高等法院这一命令将持续有效,直至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针对宗馥莉在杭州中院提起的并于7月4日获受理立案的诉讼最终处置为止。

  宗庆后有设立信托的计划,委托宗馥莉设立三个境外信托给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宗庆后与宗馥莉在2024年2月2日签署委托协议。这份协议签署之际,宗庆后肺癌病情已恶化,不到一个月,宗庆后去世。但协议签署后,宗馥莉一直未设立三个离岸信托或私人信托公司,信托实际上尚未设立。香港高等法院认为,双方在信托及受信责任问题上存在一个严重的待审问题。

  2024年3月14日,宗馥莉与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签署协议。宗馥莉同意以汇丰账户资产设立离岸信托,作为对价,“宗家三兄妹”同意不质疑有利于宗馥莉的遗嘱的有效性。

  宗庆后手写给郭虹的指示显示:这个信托的初始规模计划为21亿美元,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每人7亿美元,要求汇丰银行给予较优惠的利息,信托受益人领取收益的方式为本金不动,领取利息。汇丰账户美元尚不够,先办理宗继昌、宗婕莉的,若美元募足了,再请宗继盛请假回来办理好。

  宗庆后与宗馥莉签署的亦显示,“信托资产继续在香港汇丰银行进行固定收益投资,只就利息收益进行分配,任何人士不得主张动用信托财产本金向受益人作分配”。

  [注: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是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公司,宗庆后去世前为该公司唯一董事,其去世后由宗馥莉接任。建昊公司在香港汇丰银行开设了净资产18亿美元的账户,该账户主要由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资产,以及部分现金和定期存款组成。宗馥莉认为“宗家三兄妹”一直错误地认为18亿美元本金也应属于信托资产的一部分。而“宗家三兄妹”认为,宗馥莉只是为宗庆后代持建昊公司股份,对建昊公司在汇丰账户中的资产不享有任何实益权益。]

  三个信托规模分别约为7亿美元,按照在港银行一年约5%的美元存款利率计算,“宗家三兄妹”每人每年可分得约2.5亿元人民币,一个月平均约2083万元人民币。

  “宗家三兄妹”于2024年12月27日向杭州中院提交起诉状,被告宗馥莉,建昊公司为第三方,请求:①确认建昊公司香港汇丰账户资产为“宗家三兄妹”享有受益权的信托财产。②要求宗馥莉就信托财产对原告负有受信责任,需就信托财产的去向作出解释。③判令宗馥莉履行相关委托书与协议中的义务。④要求宗馥莉以21亿美元为基数向“宗家三兄妹”支付利息。⑤要求宗馥莉赔偿擅自转移的资产损失。

  2025年2月28日,原告方按法院要求补充并提交修订版起诉状。2025年7月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原告方,确认案件已正式立案登记。

  宗馥莉提议在信托契据草案中加入条款,希望将她自己的子女纳入受益人范围。

  宗馥莉在与“宗家三兄妹”签署协议后,仍在汇丰账户进行提款。被提取的108.5万美元用于支付新纪元资本伙伴有限合伙及新纪元资本伙伴二号有限合伙发出的资本认缴通知,建昊公司曾投资该基金。宗馥莉称,这是宗庆后担任建昊公司董事时的过往做法。

  宗庆后留下两份于2024年2月2日订立的遗嘱,其中一份涉及他的特定离岸资产,但未涵盖建昊公司及其资产;另一份涉及他在中国内地的在岸资产。该等遗嘱未将任何原告或杜建英列为受益人,但将宗馥莉、施幼珍及宗庆后的母亲王树珍等列为受益人。

  2024年1月,宗庆后手写“宗家三兄妹”信托设立指示书,发给郭虹。2024年2月2日,宗庆后订立两份遗嘱。同时,宗庆后与宗馥莉签订。2024年2月25日,宗庆后去世。2024年3月14日,宗馥莉与“宗家三兄妹”签署协议。2024年12月,“宗家三兄妹”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针对宗馥莉的临时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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