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大胆!两头部券商IT人员曝出“老鼠仓”,趋同交易金额超千万元,更多细节令人深思……证监局出手了!
更新时间:2025-05-31 21:50:07 浏览次数:

  了未公开信息。吉林证监局披露的公告显示,2008年7月至2024年7月,邵某任职于华泰证券,系证券从业人员,其中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作为分管投研系统建设的负责人,因工作需要获得华泰证券X系统的访问权限,通过该系统可以实时获取华泰证券自营账户股票持仓、投资建议书等未公开信息。

  华泰证券自营账户中的未公开信息后,打起了歪主意。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期间,邵某通过控制“杨某”证券账户,与华泰证券自营账户趋同交易58只股票,趋同买入金额3153.38万元,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占比72.5%,趋同买入金额占比59.06%,趋同盈利19.39万元。

  此外,吉林证监局进一步指出,邵某还存在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2010年1月19日至2024年4月8日期间,这14年来,邵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控制使用“杨某”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扣除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部分,累计买入金额3.47亿元,卖出金额3.45亿元,亏损262.61万元。

  
 

  那么,最终二人受到了怎样的处罚呢?安徽证监局决定,没收李海鹏所得213.14万元,并处以213.14万元罚款。同样,吉林证监局决定,对邵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没收所得19.39万元,并处以58.18万元罚款。对邵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0万元罚款。

  然而,经复核后,安徽证监局对李海鹏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安徽证监局表示,第一,本案中所涉未公开信息,既包含高某基金的交易信息,也包含其资产状况、持仓明细和历史交易等信息。历史交易、持仓情况等均能反映标的账户投资决策情况,涉案账户的交易在个别交易日早于标的账户的交易,不代表早于高某基金的投资决策,不能排除当事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

  第二,本案的佣金测算是以趋同交易匹配数量为基础,计算逻辑不同于涉案账户实际每笔交易的佣金,计算结果无误,方式符合多年执法实践和惯例。

  第三,根据证券账户交易情况、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聊天记录及相关趋同交易测算等多方面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自2019年11月起即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故意,并实施了相关行为。

  第四,对当事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认定,是综合了证券账户资料、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及相关趋同交易测算等证据材料予以认定。客观证据显示,当事人在聊天记录中大量提及高某睿远基金有关未公开信息,包括当事人申辩意见中认为是自主交易的股票。在案证据材料足以证明李海鹏作出相关交易决策时,利用了高某基金相关未公开信息,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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