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对公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制度要求和参与机制、表决权的行使、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和自律管理等方面提出新要求。
据悉,中国证监会在中提出,强化对基金长期投资行为的引导,出台公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助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业内人士表示,的出台不仅是对上述要求的进一步落实,也标志着监管层以及行业协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提出了更系统、更明确、更具操作性的要求,是中国特色“尽责管理”体系建设的关键一步。
近日,为促进公募基金管理人积极、规范参与上市公司治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中基协对进行了修订,形成并发布。
例如,在制度要求和参与机制层面,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所投上市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关注的事项包括上市公司发展战略是否可持续、是否符合国家战略,财务情况是否健康,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是否被侵害等,一共八项。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方式主要包括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调研等与上市公司进行沟通,致函上市公司,提出股东提案,提名董事,对议案进行表决等共九项。
再如,在表决权行使层面,要求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合计持有单一股票占其流通股本比例达到5%以上的,对于相关上市公司的十三类重要事项,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行使表决权。
在内部控制层面,提出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内部组织架构与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利益冲突及内幕交易风险。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上市公司治理工作,有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指定专门团队负责。以及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工作的舆情监测机制,防范声誉风险,等等。
在信息披露和自律管理层面,也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在官方网站披露上一完整年度其代表基金行使表决权的情况。这是首次明确要求基金管理人按年度公开披露其代表基金行使表决权的情况,强化了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中对公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提出的要求,公募基金展开了热议。
易方达基金表示,本次发布是对2012年的全面升级,旨在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强化其作为“积极所有者”的责任。在市场趋势与政策导向的双重驱动下,推出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进入强化公募基金治理能力要求的高质量发展阶段。
南方基金则指出,的出台首次以自律规则形式明确了公募基金作为“积极股东”的关键角色定位,对于行业的长期发展非常重要。该公司表示,不仅将有力促进基金公司主动提升综合管理能力,更为行业内各机构提供了将其内化为日常业务能力、提升公司治理专业能力、展示受托责任担当的重大机遇。
兴证全球基金认为,出台意味着中国资本市场治理朝着更系统、更规范的方向迈进。新规通过建立合规框架,鼓励资金长期投向治理规范的企业,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持。随着新规落地,未来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将能够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发挥更大的正面作用。这不仅有助于防范投资风险、提升组合价值,也回应了监管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初心。
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在官方网站披露上一完整年度其代表基金行使表决权的情况。鼓励基金管理人在官方网站披露其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总体政策、行使表决权的制度和流程。
对此,银华基金认为,通过公开披露来提升机构透明度非常重要。提高透明度能够规范基金公司的行权行为,也能推动全市场的关注,进而提升上市公司对公司治理的重视程度,形成双向合力,共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国投瑞银基金也表示,作为一家合资公募基金,其外方股东在海外市场长期以来持续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并与国投瑞银分享了丰富的海外成熟实践经验。本次的实施,为国内基金管理人进一步借鉴和对标成熟资本市场的相关实践提供了有力的推动和指引,同时也有利于公募基金行业更好地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此外,的发布也有助于吸引海外长期资金。
展望未来,当“勤勉尽责、积极善为”成为机构投资者的新常态,可以期待一个股东结构更健康、治理更完善的资本市场生态正加速形成。在这个过程中,每一家机构投资者的踏实践行,都是对中国资本市场长期繁荣稳健的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