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总监遭老板性侵后患上PTSD,老板被判刑,她被公司开除!裁决:公司支付其113万元,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25-04-01 14:28:36 浏览次数:

  近日,备受关注的“女子遭老板性侵后被公司开除”事件迎来最新进展!

  2023年9月,天津某企业营销总监丽丽出差杭州期间,遭遇公司总经理性侵。2024年4月,性侵者因强奸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同月,公司以未遵守请假制度、旷工为由,将丽丽辞退。

  据新黄河,3月31日,该事件当事人丽丽对
 

  “我一看旁边居然躺着一个只穿着内裤的男人,再一看这人竟然是我老板,我到现在都忘不了那一幕。”丽丽,40岁,在汽车行业打拼17年。

  作为国内某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的一名营销总监,踌躇满志的她本希望为公司的顺利上市“拼上一把”,然而就在2023年9月22日,她在一场商务宴请中喝醉后失去意识,被公司老板王某带进酒店,王某不顾酒店人员的劝阻执意将她抱进自己的房间,并侵犯了她。

  
 

  
 

  事后,丽丽曾找到王某对质,但王某却屡次顾左右而言他,试图掩盖那晚所发生的一切。

  丽丽想报警,但由于公司正处于评审关键期,再加上害怕被周围人指指点点以及对未来职业道路的担忧,始终犹豫不决,甚至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直到她下定决定将事实告诉给丈夫,丈夫的鼓励和陪伴才让她坚定了与老板战斗的决心。

  此后的半年时间里,历经法律程序及警方立案调查,幸而有酒店监控以及其他房客的手机录像这两份关键的证据。2024年4月2日,浙江杭州滨江区法院对王某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一直以来,丽丽认为自己被性侵属于工伤,等法院判决结果一出,她便要去人社局申请工伤。但公司人力资源部突然联系称,要给她补发从去年10月份到今年4月份半年的工资,再加上2N解除,总共加起来是10个月的工资,同时要她放弃工伤申请。丽丽不同意。

  2024年4月18日,公司通知丽丽,因未遵守公司请假制度且无故旷工,属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她被解除了劳动合同。

  
 

  2024年12月,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之后,丽丽向津南区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发停工留薪期工资。据,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因仍处在患病期间,丽丽向津南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2025年1月,其申请获得支持,停工留薪期在原来的12个月基础上再延长6个月,期限延长至2025年3月22日。

  2025年1月,丽丽就职的公司不服津南区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向津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在丽丽的劳动仲裁案件审理期间,公司曾以“该员工是否享有停工留薪期,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需以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认定工伤为前提,且目前行政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要求津南区劳动仲裁委中止劳动仲裁案件的审理。最终,
 

  另一个角度就是事发地的监控影像资料,以及有可能从侧面反映出事发的证人证言,比如说证人陈述的案件发生时间段内的争执和摔打声音、有人哭着跑了出来之类。

  此外,若公司未能有效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甚至性侵,则公司也可能因管理失职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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