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调查|只要发800元红包,就有人帮你把车险价格打到“一折”,这份保险能“保险”吗?
更新时间:2025-03-14 15:58:44 浏览次数:

  马林介绍道,自己是一名快递员,平时用自家车送快递,车辆出过事故,但却因此难以买到合适的保险。其中有大公司给出的保险方案,报价高达上万元,马林坦言难以承受。几经周折,马林托人投保了一份三者险,保额100万元的三者险保费大概是1500元。

  给了“黄牛”800元的红包,就能帮你把车险价格打到“一折”,马林觉得自己捡了“大便宜”。缘何通过中介,保费就可以大“降价”,天上也有掉馅饼的好事?“黄牛”帮你把保费打到“一折”

  马林是一位乡镇快递员,穿梭在物流站点之间风里来雨里去,难免有一些意外情况发生。去年送快递路上,马林出了一次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判定,马林承担50%的责任,此时车险正常出险。

  今年初,马林拿到了保险公司给出的续保方案,其中车险商业险包括3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6000多元、车上人员责任险2000多元、车上人员责任险近3000元、车上货物责任险近3000元,报价共计近1.4万元。如果加上交强险,保费接近1.6万元。

  
 

  对于这份报价,马林坦言“高得离谱”。但因为有前车之鉴,马林也知道自己难以承受类似的事故风险,保上三者险是当下头等大事。多番交涉之下,此前承保公司的业务员依然表示,马林的情况只能按合计价格才能买得上。

  除了要买全所有附加险,马林告诉为了投保三者险,马林说自己什么办法都想了,但一直没有结果。一个月之后,马林联系
 

  马林说,对方之前跟自己说能出个更高保额的保单,保费大概是5000元的,需要“加价”800元能买到。马林觉得可以接受,但最后对方开出的保单三者险保额是100万元,实际保费不到1500元。

  即便需要“加价”800元,马林也只能接受了这个结果。因为就在这之前,马林多次托人买三者险可是都没有结果,有销售人员曾退回了预先收取他的费用,反馈的原因是马林的车“评分不过”。

  “营运车”按照“非营业”性质投保

  虽然自己的车上了险,但是马林还是不免犯起了嘀咕,自己的车送快递需按“营运车辆”投保,车主找“黄牛”加价成功以“非营业车辆”投保,那这份保险到底还保不保险?

  “是否属于营运车性质,取决于车主是否从车辆使用中获益。以上情况的确属于营运车。”一位在财险公司核保部门工作过的业内人士用“非常肯定”的语气告诉至于马林续保时,为何被保险公司要求写说明“自愿按照营运车投保”,该人士指出,理论上快递车型比较容易识别,但现在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在投保时提醒客户,确认是否营运性质。保险有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书信息视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如果发现客户隐瞒投保可以拒赔。他表示:“投保书一般有一位上海财险公司人士称,就上海地区的情况,快递派送车行驶证上的使用性质明确是“营运性质”,马林的情况可能需要由属地方面来明确。

  杭经律师事务所律师寿宝金在受访时对据悉,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只要不是结算运费就是“非营运”?司法判决“赔不赔”主要依据这些因素

  对于车主马林来说,拿到了“保单就算是吃下了一颗定心丸”,但他就不担心出险后无法理赔吗?

  对于经法院审理认为,车主使用被保险车辆从事水产品个体经营,虽然保险事故发生时车主给客户运送蔬菜,但保险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小于使用案涉车辆长期专门从事货物运输收取运费,从而改变车辆使用性质,致使被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对保险公司的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信,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法官认为,若车辆仅运输车主自有货物,未对外承揽运输业务、未收取运费,法院可能认定为“非营运”。若车辆频繁运输、以营利为目的,则可能被认定为“营运”性质,在车主投保险种为非营运类车辆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据此拒赔。相关保险公司有举证责任——需证明车辆实际用途超出“非营运”范围。

  据悉,相关保险公司有举证责任——需证明车辆实际用途超出“非营运”范围。寿宝金告诉不过,在保险公司拒赔后,车主诉诸法院,司法判决就一定会判保险公司赔付吗?据悉,法院判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案例,主要考虑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营运车辆使用频率、范围、环境等远超非营运车辆,保费与风险不匹配;二是未履行通知义务:投保人未主动告知用途变更,导致保险公司无法调整保费或解除合同;三是保险条款有效性:若保险公司已明确提示免责条款,法院通常认可其效力。

  例如,2024年11月,禹州市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则案例显示,车辆投保时性质为“非营运”,车主使用时却用于拉货营运,并张贴货运标识。法官认为,投保车辆的使用性质分为“营运”和“非营运”,两种性质的车辆在使用频率、使用范围、所处环境均存在不同,故商业保险费率设置亦有显著区别。车辆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实说明车辆使用性质,向保险公司故意隐瞒车辆的真实用途,擅自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会导致被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明显大于投保时的情形,违背了保险对价平衡原则。

  根据法官说法,如果登记为非营运的车辆,长期主要从事营运活动,应当认定为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公司可以在三者险范围内免责;但是从事营运活动只是偶尔为之,其行为并未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公司不能在三者险范围内免责。

  受访律师认为:“投保人应无条件按照实际使用性质投保,以避免事故发生后产生纠纷。法官提醒车辆投保人,车辆使用不可存在侥幸心理,要严格按照车辆性质驾驶上路,否则一旦出事故要自己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车险还能被“高仿”?保险“黄牛”生意的“门道”有点“深”⋯⋯

  有受访业内人士直指,车险一直以来都是“黄牛”泛滥的“重灾区”。一些自称“中介”的“黄牛”两头赚钱、旱涝保收,却给车主留下了巨大的理赔隐患。更有部分车险“黄牛”并未实际投保,而是给投保人制作假保单,直接侵吞保费。

  据悉,对于此类“黄牛”带来的风险隐患,相关保险公司也有自己的“黑名单”。比如,对一些含“科技”“工程”等关键字的渠道会给予重点关注,同时在保单合同中约定“如果营运按非营运投保,可能被拒赔或限额降低”等内容。

  在这起“微聚庐江”官微披露的案例中,对于伪造车辆保单骗钱的犯罪事实,董某供认不讳。经保险公司查询确认,王先生此前3年购买的保单均系伪造。对此,有保险公司提示车主,可通过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电话、官网等渠道查询业务员资质和产品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购买。此外,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车险”可能是今年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曝光“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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