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的合同解释顺序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 可根据不同情形解释
更新时间:2022-12-16 07:54:56 浏览次数:

  

  鲁晓明读者:出现上述情形,一方面要考虑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另一方面也要考虑《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协议书的优先级是最高的,其次才是相关招投标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在实质性条款方面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那么显然这些条款违反了《招标投标法》规定,应属无效,不能产生约束当事人的法律效力,所以仍然应当以招投标文件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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