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原则同意京津冀、大湾区、东北—长三角、新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黄河几字弯—中原等5个城市群试点工作方案,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试点为期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