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等7部门发布,要求在巩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保成果基础上,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政策集成、部门联动、优化服务、技术赋能,持续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基本医保人数,特别是参加职工医保人数,逐步探索形成适应新就业形态人员特点的参保缴费模式,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服务体系持续健全。
该负责人表示,是在总结地方探索经验基础上制定而成,允许各地结合实际继续探索,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家医保局在文件制定中为各地预留了充分空间,充分尊重各地省情社情。只要不违背原则、有利于参保人、有利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均予以支持。
江苏省医保局医保中心主任赵鹏对
指出,推动超大城市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常住地参保的户籍限制。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参考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合理确定缴费基数。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可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
以江苏省为例,赵鹏介绍,目前江苏省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比例较用人单位降低一个百分点。
对此,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赵莹在接受
其次,实施优惠缴费基数政策需精准界定适用人群范围,加强用工关系与参保身份识别,重点防范企业为降低社会保险成本,将本应属于正规就业的劳动者转为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享受倾斜政策,对正规就业参保格局造成冲击。上述风险需要提前预判并建立相应的监测机制。
考虑到灵活就业人群工作变动较为灵活,在缴费衔接方面,首次在国家文件中明确提出,灵活就业人员等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允许按月累计。
具体来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及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的可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缴费年限不足的,按
此外,还指出,有条件的省份可因地制宜探索与制度间筹资水平相适应的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与当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折算办法。
“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年限折算政策,核心目的是建立两类制度之间的衔接通道,实现参保权益在不同制度间的连续累计。这是一项创新性政策,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开展试点探索,目前仍有若干政策细节需要进一步明确,例如是否限定在劳动年龄段的缴费年限可予折算、具体折算比例如何确定等。从实践需求看,这项政策尤其有助于回应部分参保人员因就业状态变化而在两类制度间切换的困境——他们可能已有一定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中途因失业等原因参加居民医保,再就业后又恢复职工医保。通过合理折算居民医保缴费年限,能够更好保障其参保权益,实现‘未就业期间参加居民医保,就业后继续参加职工医保’的有序衔接,从而吸引更多有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参加职工医保。”赵莹告诉
赵鹏认为,年限折算并非居民医保与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的简单换算。须结合筹资标准差异,若居民医保年均筹资水平约为1400元至1500元,职工医保年均筹资标准约为5000元,以江苏省为例,目前一般按居民医保缴费一年折算职工医保缴费三个月的方式执行。
此外,要求,提升服务效能。畅通线上线下业务办理渠道,推行“灵活就业参保一件事”集成服务,将医保参保登记与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等事项集成,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衔接,确保待遇顺畅衔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设立医保服务站点,提供参保咨询、缴费指导等服务。推动个人账户跨省家庭共济使用,支持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共享账户资金,便利就医购药、居民参保缴费等应用场景。
在平台责任方面,鼓励平台企业对稳定接单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采取“个人缴费+平台补贴”、按单位职工模式缴纳社会保险等缴费方式,条件成熟后逐步制度化。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和待遇保障处处长葛慧敏以合肥市为例分析指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约275元;若由个人与平台企业对半分担,个人每月仅需缴纳约138元,全年约1600元。相较之下,居民医保年缴费约400元,两者差额1000余元。但职工医保在门诊待遇、住院待遇及退休后累计缴费年限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对灵活就业人员还是具有较强吸引力的。
赵鹏认为,从江苏省十余年数据宏观分析来看,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保障黏性较高。一旦选择个人缴纳医疗保险,基于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及实际缴费年限要求,参保人通常持续缴费。从社会保险基本原则看,医疗保险强调大数法则,参保人数越多,越有利于制度平稳可持续运行。无论正规就业还是非正规就业,更多人参保均将对整个医保制度发挥积极的互济支撑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