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认定书表述:2025年2月11日13时53分许,28岁王某驾驶蓝色小米轿车沿临颍县滨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临颍县滨河路与经七路交叉口东约300米处时,贸然越过黄实线强行超车,与白色本田轿车发生碰撞。两车碰撞产生的碎片,又与白色现代轿车发生撞击,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导致四人[*][*]、两人受伤。
事故责任认定书表述:经鉴定,事发时王某车速约达133-134千米/小时。白色本田轿车由东向西正常行驶,两车避让不及发生剧烈碰撞。王某的行为违反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无限速标志、标线的,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不得超70公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和公路最高时速不得超80公里。低速载货汽车、二轮汽车、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正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道路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30公里。”之规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本田轿车的驾驶员、[*]者程某的母亲向“我知道,车里坐六个人不对,看在年仅一岁多的孙女失去了父亲,母亲重伤仍在救治的份上,请大家不要因此网暴我们。”程某的母亲有些担忧地和程某母亲介绍,事发时,程某开车,副驾驶是儿媳妇抱着一岁多的小孙女。后排坐着儿媳妇的亲戚和亲戚的两个孩子。“事故导致我儿子、儿媳的亲戚、儿媳妇的外甥外甥女[*][*],儿媳妇重伤,小孙女轻伤。”
“事故发生后,一直是对方保险公司在和我们家属处理此事。总共赔偿了320万。但肇事司机却始终称自己没钱。”程母说。
8月15日,程母向据了解,王某所驾车辆为小米SU7售价21.59万元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