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按病种付费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更新时间:2025-08-17 22:20:02 浏览次数:

  近年来,国家医保局着力推进住院服务按病种付费,开展了按病组和按病种分值付费两项试点。

  8月1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对按病种付费有关政策、关键技术、核心要素、配套措施等进行了明确。

  提出,国家建立病种分组方案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客观数据、意见建议、临床特征规律、政策调整变化等因素,进行定期调整。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病种分组,并在当年7月底前发布。

  中国医疗保障协会医保经办专委会委员田浩伶在接受国家医保局在解读文件时指出,经过6年时间,病种付费实现了从试点到扩面,从地方探索到国家统一,目前基本实现病种付费覆盖全部田浩伶认为,本次发布的与既往试点相比,主要有以下区别:

  首先是政策层级与规范性显著增强。既往试点由各地自行探索DRG/DIP分组规则,导致地区间标准差异较大,动态调整机制亦不一致。此次由国家医保局发布,有助于提升政策层级及统一性。明确了国家医保局作为顶层设计的主体地位,由国家医保局统一制定分组框架,同时细化了DRG分组的“主要诊断大类—核心分组—细分组”三级结构,以及DIP分组的“核心病组—综合病组”两级结构。此外,还规定每两年开展一次分组优化与动态调整,形成“国家-省级-医疗机构”三级联动、逐级落地的调整机制。

  其次,提出总额预算刚性化管理。既往部分地区医保总额预算弹性较大,明确基金收支严格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将付费总额与支出预算刚性挂钩,确保预算执行的可预期性与约束性。

  此外,明确配套措施标准化。针对试点阶段单议、预付金、意见收集、谈判协商、数据发布等配套机制地区间不平衡的问题,统一规定了配套制度。

  针对地区间管理能力不均衡的问题,强调由国家主导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以避免地区差异,并强制配套措施落地。此外,通过建立协商机制,充分吸收医疗机构的意见,鼓励其积极反馈,从而在政策设计阶段减少漏洞,提升政策质量。

  田浩伶表示,通过国家的统一顶层设计,对前期试点制度进行优化升级,有助于实现提质增量。从分组调整、总额控制、配套措施、机构参与等多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医保支付改革制度保驾护航。

  田浩伶告诉在核心支付要素的协商权方面,医疗机构可就权重、费率等关键指标,与省、市级医保监管部门进行谈判。对新技术、特殊病例,可通过“单议”途径申请多元化的医保支付政策。

  与此同时,医疗机构还可参与分组方案优化。医疗机构可就诊断与操作的匹配、资源消耗测算等内容,每两年参与一次分组方案的优化调整,确保分组方案更贴合临床实际。

  此外,医疗机构可以灵活使用预付金,可以提前规划、精准使用医保基金,既缓解运营压力,又赋能其开展定制化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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