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李某,被判刑11年!骗取他人投资款200多万元
更新时间:2025-08-13 15:36:19 浏览次数:

  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李某假意备案拍摄电影,通过
 

  李某长期混迹于各大电影片场,曾在多个热门电影剧作中跑龙套。负债累累的他因久久未接到角色,萌生了寻找投资人充当自己“钱袋子”的想法,不久后注册成立某影业公司,通过贷款购买豪车,打造“金主”人设。

  2018年,李某找到制作人张某表示要购买某剧本在一次茶会中,李某结识了经营日化公司的陈某,得知对方有一笔广告宣传预算后,他计上心头,为进一步取得陈某信任,李某宣称电影最大的投资方是某大公司。听到有大公司为其“背书”,陈某放心地与李某签订合同,双方约定由陈某投资260万元,电影2022年初上映,如若2022年底电影仍未上映,可全额退还投资款。

  随着电影上映时间悄然过去,项目却迟迟无进展。2022年12月,陈某提出要去片场探班,李某以现场安装有卫星设备,事涉国家机密不方便为由拒绝。陈某心生疑虑,要求退还投资款,没想到李某却失去联系。

  经警方调查,除陈某外电影并无其他投资人,而所谓“某大公司”是李某借用其朋友注册的“某某公司”名号,深圳检察官提醒,投资项目需谨慎:

  一查资质,尤其是对于首次合作或交易的对象,要警惕挂名备案或过期失效的情形。

  二验背景,充分利用各类正规咨询渠道及金融系统查询资源,核实资信材料的真实性。

  三留证据,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及签订的合同,以便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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