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就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2024年全国增值税收入约6.57万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38%。
实施条例对增值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等税制要素进行了细化和明确,这将如何深刻影响到增值税的纳税人?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教授接受据悉,实施条例遵循增值税法的规定,与现行增值税制度相衔接,并结合实际情况和征管需要明确具体规定,包括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等六章57条内容。
“实施条例是增值税法的重要配套法规,总体是在增值税法的框架内细化明确相关内容,为增值税法顺利实施提供保障,更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李旭红表示,稳定的税制更加有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稳定投资预期,对于吸引投资以及实现经营的可持续性更为重要。
实施条例保持增值税税制框架稳定,加强与增值税法和现行增值税政策的衔接,可以进一步增强税制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稳定社会预期。
另外,当前宏观经济政策的关键任务之一,是通过制度性的优化为经营主体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增强市场主体信心,进而恢复经济活力。及时颁布实施条例,将有利于经营主体及时做好各项经营、投资及战略安排,通过增强税制的确定性以促进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税务系副教授郝晓薇接受从税收效率角度,延续成熟的税制框架可减少制度转换成本,税务机关无需重新设计征管流程,纳税人也无需大幅调整财务核算方式,降低征纳双方的合规成本与操作难度,提升征管效率。
郝晓薇表示,总则对货物、服务等定义的明确,实质上是对税制要素的细化。基于税收原则,相关细化有利于厘清征管模糊地带。
一方面,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征税对象明确。实施条例将增值税法中提及的货物、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进行了具体解释,使得税务机关就什么征税与纳税人就什么纳税皆有明确法律依据,可以避免因概念不明引发征纳双方争议。
另一方面,从税收公平原则看,类似交易应承担相同税负,清晰划分征税对象类别,保证不同形式交易能合理适用税率,有利于防止税负不公问题;在纳税人分类上,将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明确归为小规模纳税人,特定非企业单位可自主选择纳税人身份,也有利于不同主体在增值税缴纳上公平合理。
此外,从税收效率原则看,授权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具体范围,能灵活适应经济发展与新业态变化,保证征管适用性。一般纳税人采取登记制度而非审批制度,有利于控制征纳双方时间与经济成本,提高征管效率,让增值税征管更契合市场节奏。
李旭红表示,增值税是一种相对中性的税收,由于其有利于要素的自由流动及资源的有效配置,被世界上超过170个国家采用。实施条例的颁布进一步结合立法变化、税制原理、征管实际,细化明确征收管理具体规定,有利于规范征纳双方关系,便利纳税人执行。同时,明确了应税范围及抵扣范围、细化抵扣标准、简化抵扣程序、打通增值税抵扣的链条,有利于专业化分工,促进了要素的自由流动,提升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助力推动统一大市场的建立。
郝晓薇建议,征求意见稿的一些相关表述还可以进一步优化,比如实施条例中,关于征税对象的界定可以更加明晰,同时可以加大对数字经济的呼应。
“总体而言,实施条例细化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新业态和跨境交易中的征管难点,对提升征管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从税收法定角度,清晰的界定让税务机关征税有了明确标准,减少了执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无需在复杂的新业态、跨境交易中反复研判,节省时间与人力成本。对纳税人而言,明确规则也使其能更准确计算应纳税额,降低因政策不明带来的纳税风险,提高纳税申报的准确性与效率,促进增值税征管工作高效、有序开展。”郝晓薇表示,在跨境交易方面,如细化了“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的情形,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外现场消费除外,以及与境内货物、不动产等直接相关的需纳税等。这有利于解决跨境交易中征税范围难以确定的问题。
李旭红表示,增值税立法及实施条例的颁布巩固了增值税的主体税种地位,确保税收郝晓薇认为,在新业态方面,面对不断变化的经济发展态势和新业态的涌现,相关规定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仍显得尤为必要。蓬勃发展的当下,对线上服务、虚拟产品等新兴业态的归类有必要加以明确,以避免因概念模糊导致的征税争议。因此,应在后续征求意见过程中特别关注新业态有关争议及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