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国宾已在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张晓玲,请求法院判决张晓玲赔偿爱康国宾因名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000万元。张晓玲表示,已经收到上海浦东法院发出的传票,已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会积极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