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海大集团公告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最高余额不超过100亿元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产品。资金可以在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公司表示,此举旨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委托理财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