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系列规章将迎来升级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证据链”保存期拟由5年延长到至少10年
更新时间:2025-07-18 06:14:36 浏览次数:

  修订后的反洗钱法对反洗钱制度体系进行了完善,现行反洗钱规章是在2006年反洗钱法框架下对反洗钱规定的细化,反洗钱法修订并实施后,有必要对现有反洗钱规章进行修订、清理,以确保反洗钱制度体系有序衔接。修订中的,拟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映交易分析和内部处理情况的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从5年延长到至少10年。

  近年来监管实践发现,金融机构基于风险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有效性仍有不足,需要完善相关制度更好地指导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2006年出台的有关内容已在反洗钱法、等规定中覆盖,根据需要对该文件进行废止。

  此外,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制定的反洗钱国际标准对基于风险的反洗钱监管、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等作出规定,为对接国际规则,需完善反洗钱相关规章内容。

  7月16日,知名经济学者、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在接受“随着监管开始回溯一些历史记录,这个保存期限其实在实际执行中还可以进一步延长。一些金融机构也会主动延长记录保存时间。”盘和林说。

  对该项规章的修订还提出,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以客户为基本单位开展资金交易的监测分析,全面、完整、准确地采集各业务系统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障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的数据需求,确保交易监测工作覆盖所有客户及各项金融业务、各个业务办理环节。对比现有规定,新增了“确保交易监测工作覆盖所有客户及各项金融业务、各个业务办理环节”。

  的修订提出,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定期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建立与风险状况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制度;根据需要搭建反洗钱信息系统;设立或者指定牵头部门并根据经营规模、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配备相应人员,按照要求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宣传等工作;通过内部审计或者社会审计等方式,监督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修订前后对照,修订后新增“通过内部审计或者社会审计等方式,监督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对此规章的修订还增加:相关业务部门应当承担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为本部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做好必要的人员、工作资源安排;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要求嵌入业务部门合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中,并确保其得到有效落实。

  对于明确非现场方式执法检查,盘和林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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