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对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经查,发现公司在个别公司债项目中尽职调查不到位;内核重点关注问题披露不全面、对外报送资料审核把关不严;部分项目收费不规范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第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根据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