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进行了联合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沪深交易所于2023年7月21日联合发布的同时废止。 为充分评估评价体系的客观性、适用性,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暂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