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1第270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汤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在密闭空间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4万元。
苏州汤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10日,法定代表人王志勇,住所:苏州市常熟市辛庄镇洞泾村长盛路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