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旭光聚合物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
更新时间:2022-11-14 23:07:40 浏览次数:

  9月2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5第109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旭光聚合物有限公司违反大气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违反综合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罚款4万元。

  

  苏州旭光聚合物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22日,法定代表人任俊,住所:苏州高新区雁荡山路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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