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1第191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常熟市宏顺针纺织品有限公司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5万元。
常熟市宏顺针纺织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23日,法定代表人唐利兴,住所:常熟市碧溪新区李袁村。2021年12月24日,该公司因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被常熟市消防救援大队罚款1万元。